保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安检工作的公告
为更好保障医疗秩序,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诊疗环境,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把部门联合应印发《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公安局《关于印发 2021 年云南省大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保山市人民医院自2022年12月19日起,将在老院区东大门、新院区南大门,对所有入院人员进行安检,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医院。
请进入医院的人员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,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宜接受设备安检的,应当接受人工安检。拒不接受安检的人员,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。对强行进入医院或楼宇扰乱安检现场秩序且制止无效的,医院将视情况交由警务室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如发现携带国家规定违禁物品的情况,医院将先行控制现场,并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医院是重要的医疗公共场所,就诊环境安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。保障医务人员安全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需要医患双方相互理解和共同努力。请入院患者及家属配合安保人员开展安检工作并有序入院,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
附件:保山市人民医院安检违禁物品目录
保山市人民医院
2022年12月16日
保山市人民医院安检违禁物品目录
一、禁止携带物品
(一)枪支、弹药:制式枪支、非制式枪支仿真枪;枪支配用子弹、手榴弹、手雷、炸弹等。
(二)管制器具:匕首、三棱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三棱尖刀;弩等管制器具。
(三)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:各类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、导火索等点火、起爆器材;烟花爆竹;氰化物、农药等剧毒化学品;放射性物品;硫酸、盐酸等腐蚀性物品;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;氢气、甲烷、液化石油气、水煤气,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乙醇、乙醚,红磷、黄磷,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高锰酸钾、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(四)各类毒品: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大麻、冰毒等。
(五)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的物品。
二、限制携带物品
(一)菜刀、水果刀、美工刀、手术刀、雕刻刀、刨刀、铣刀等刀具。
(二)锤、斧、锥、铲、锹、镐等器具。
(三)矛、剑、戟、飞镖、弹弓、弓、箭、电击器等器具。
(四)伸缩棍、双节棍、棒球棍等棍棒。
(五)催泪瓦斯、胡椒辣椒喷剂、酸性喷雾剂、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。
(六)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的物品。